学术活动交流相关审批表格
发布时间:2019-03-04 作者:科研管理处 点击量:
院属各部门:
根据院领导指示,为应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与交流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,现需统计每年度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总体情况,以提供经费预算依据和制定相应管理审批制度。
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,目前我院认定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:
1、 由我校举(承)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、全国性、区域性或省级学术会议;
2、我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学或合作研究;
3、 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国内和国(境)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。
形势报告类、教学(研)类、辅导类、指导类、工作类、培训类等非学术性内容不纳入学术交流活动范围。(具体要求及细则请见附件4)
请组织了学术活动的各系部填写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》(见附件1),参加了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填写《湖南警察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》(见附件2)及《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反馈表》(见附件3),由系部汇总后于将纸质材料一份提交至科研管理处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suo2007@126.com
联系人:胡宇(6244),欧阳伟(6323)
科研管理处
2019年3月4日
附件一:《湖南警察学院论坛、讲坛、讲座、年会、报告会、研讨会活动申报审批表》
附件二:《湖南警察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》
附件三:《湖南警察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反馈表》
附件四:《湖南警察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办法》文件
附件五:《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、讲坛、讲座、年会、报告会、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规定》